1.施工項目部應與相關部門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狀,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。教育職工守紀律、講道德、語言美,自覺遵守社會公德。
2.施工項目部應制定不擾民措施并認真落實。
3.施工臨時建筑禁止違章占道、亂搭、亂建,禁止材料亂堆,機械亂停。
4.施工項目部應制定防塵、防噪音措施;夜間施工須經批準,不準擾民;車輛出入不帶污染物,輪胎出場沖洗干凈,容易散落的物品運輸時應嚴密加蓋。
5.禁止在施工現場隨便焚燒垃圾或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質。
6.生活染污物、施工污染物應按環保要求進行處理;生活區污水系統應按規定設置,禁止隨地流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