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 1) 保證橋面的交通功能照明的前提下,做好橋體的夜景照明;
( 2) 跨河橋梁夜景照明作為交通功能照明的補充和提升,不得影響交通安全,不能對交通、航空、航運等造成眩光和光污染;
( 3) 跨河橋梁夜景照明要充分展現橋梁建筑風格,用燈光突顯橋梁的特征和關鍵部位;
( 4) 使用多種光源,在橋梁主體與橋洞之間形成不同層次的燈光景觀,提高構筑物在夜間的藝術感染力和視覺吸引力;
( 5) 橋體立面有均勻良好或層次清晰的亮度分布。不同方位和角度的照明,使照度具有不同變化,加強整體立體感;
( 6) 照明設施盡量隱蔽,不影響橋梁白天景觀;
( 7) 照明設施便于安裝和維護;
( 8) 減少工程投資和運行節能。